國務院近日印發的《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重點實施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行動、節能降碳增效行動、工業領域碳達峰行動、城鄉建設碳達峰行動、交通運輸綠色低碳行動等“碳達峰十大行動”。
據悉,在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中,“1”指近期已經出臺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其與此次印發的《通知》共同構成貫穿碳達峰、碳中和兩個階段的頂層設計。“N”則包括能源、工業、交通運輸、城鄉建設等分領域、分行業碳達峰實施方案,以及科技支撐、能源保障、碳匯能力、財政金融價格政策、標準計量體系、督察考核等保障方案。
主要目標
根據《通知》,“十四五”期間,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優化取得明顯進展,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煤炭消費增長得到嚴格控制,新型電力系統加快構建,綠色低碳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取得新進展,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有利于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為實現碳達峰奠定堅實基礎。
“十五五”期間,產業結構調整取得重大進展,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初步建立,重點領域低碳發展模式基本形成,重點耗能行業能源利用效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進一步提高,煤炭消費逐步減少,綠色低碳技術取得關鍵突破,綠色生活方式成為公眾自覺選擇,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政策體系基本健全。
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5%左右,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順利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目標。
“碳達峰十大行動”
《通知》提出,重點實施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行動、節能降碳增效行動、工業領域碳達峰行動、城鄉建設碳達峰行動、交通運輸綠色低碳行動、循環經濟助力降碳行動、綠色低碳科技創新行動、碳匯能力鞏固提升行動、綠色低碳全民行動、各地區梯次有序碳達峰行動等“碳達峰十大行動”。
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行動
加快煤炭減量步伐,同時,全面推進風電、太陽能發電大規模開發和高質量發展,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并舉,加快建設風電和光伏發電基地。到2030年,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
此外,大力提升電力系統綜合調節能力,加快靈活調節電源建設,引導自備電廠、傳統高載能工業負荷、工商業可中斷負荷、電動汽車充電網絡、虛擬電廠等參與系統調節,建設堅強智能電網,提升電網安全保障水平。積極發展“新能源+儲能”、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儲能系統。
工業領域碳達峰行動
推動有色金屬、鋼鐵、建材和石化化工四大行業碳達峰。并采取強有力措施,對“兩高”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分類處置、動態監控。
城鄉建設碳達峰行動
提高建筑終端電氣化水平,建設集光伏發電、儲能、直流配電、柔性用電于一體的“光儲直柔”建筑。到2025年,城鎮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達到8%,新建公共機構建筑、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力爭達到50%。
交通運輸綠色低碳行動
積極擴大電力、氫能、天然氣、先進生物液體燃料等新能源、清潔能源在交通運輸領域應用。到2030年,當年新增新能源、清潔能源動力的交通工具比例達到40%左右,營運交通工具單位換算周轉量碳排放強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國家鐵路單位換算周轉量綜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0%。陸路交通運輸石油消費力爭2030年前達到峰值。
政策保障
《通知》明確,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主要包括:
建立健全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
完善綠色電價政策,健全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和分時電價政策,探索建立分時電價動態調整機制。
大力發展綠色貸款、綠色股權、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等金融工具,設立碳減排支持工具,引導金融機構為綠色低碳項目提供長期限、低成本資金,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為碳達峰行動提供長期穩定融資支持。
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上市融資、掛牌融資和再融資。
研究設立國家低碳轉型基金,支持傳統產業和資源富集地區綠色轉型。
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綠色低碳產業投資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