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交通運輸綠色低碳行動。
加快形成綠色低碳運輸方式,確保交通運輸領域碳排放增長保持在合理區間。
1.推動運輸工具裝備低碳轉型。積極擴大電力、氫能、天然氣、先進生物液體燃料等新能源、清潔能源在交通運輸領域應用。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逐步降低傳統燃油汽車在新車產銷和汽車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動城市公共服務車輛電動化替代,推廣電力、氫燃料、液化天然氣動力重型貨運車輛。提升鐵路系統電氣化水平。加快老舊船舶更新改造,發展電動、液化天然氣動力船舶,深入推進船舶靠港使用岸電,因地制宜開展沿海、內河綠色智能船舶示范應用。提升機場運行電動化智能化水平,發展新能源航空器。到2030年,當年新增新能源、清潔能源動力的交通工具比例達到40%左右,營運交通工具單位換算周轉量碳排放強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國家鐵路單位換算周轉量綜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0%。陸路交通運輸石油消費力爭2030年前達到峰值。
2.構建綠色高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智能交通,推動不同運輸方式合理分工、有效銜接,降低空載率和不合理客貨運周轉量。大力發展以鐵路、水路為骨干的多式聯運,推進工礦企業、港口、物流園區等鐵路專用線建設,加快內河高等級航道網建設,加快大宗貨物和中長距離貨物運輸“公轉鐵”、“公轉水”。加快先進適用技術應用,提升民航運行管理效率,引導航空企業加強智慧運行,實現系統化節能降碳。加快城鄉物流配送體系建設,創新綠色低碳、集約高效的配送模式。打造高效銜接、快捷舒適的公共交通服務體系,積極引導公眾選擇綠色低碳交通方式。“十四五”期間,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年均增長15%以上。到2030年,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上的城市綠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
3.加快綠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將綠色低碳理念貫穿于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運營和維護全過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開展交通基礎設施綠色化提升改造,統籌利用綜合運輸通道線位、土地、空域等資源,加大岸線、錨地等資源整合力度,提高利用效率。有序推進充電樁、配套電網、加注(氣)站、加氫站等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水平。到2030年,民用運輸機場場內車輛裝備等力爭全面實現電動化。
(六)循環經濟助力降碳行動。
抓住資源利用這個源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全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充分發揮減少資源消耗和降碳的協同作用。
1.推進產業園區循環化發展。以提升資源產出率和循環利用率為目標,優化園區空間布局,開展園區循環化改造。推動園區企業循環式生產、產業循環式組合,組織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改造,促進廢物綜合利用、能量梯級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推進工業余壓余熱、廢氣廢液廢渣資源化利用,積極推廣集中供氣供熱。搭建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共享平臺,加強園區物質流管理。到2030年,省級以上重點產業園區全部實施循環化改造。
2.加強大宗固廢綜合利用。提高礦產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水平和綜合利用率,以煤矸石、粉煤灰、尾礦、共伴生礦、冶煉渣、工業副產石膏、建筑垃圾、農作物秸稈等大宗固廢為重點,支持大摻量、規模化、高值化利用,鼓勵應用于替代原生非金屬礦、砂石等資源。在確保安全環保前提下,探索將磷石膏應用于土壤改良、井下充填、路基修筑等。推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推廣廢棄路面材料原地再生利用。加快推進秸稈高值化利用,完善收儲運體系,嚴格禁燒管控。加快大宗固廢綜合利用示范建設。到2025年,大宗固廢年利用量達到40億噸左右;到2030年,年利用量達到45億噸左右。
3.健全資源循環利用體系。完善廢舊物資回收網絡,推行“互聯網+”回收模式,實現再生資源應收盡收。加強再生資源綜合利用行業規范管理,促進產業集聚發展。高水平建設現代化“城市礦產”基地,推動再生資源規范化、規模化、清潔化利用。推進退役動力電池、光伏組件、風電機組葉片等新興產業廢物循環利用。促進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文辦設備等再制造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強資源再生產品和再制造產品推廣應用。到2025年,廢鋼鐵、廢銅、廢鋁、廢鉛、廢鋅、廢紙、廢塑料、廢橡膠、廢玻璃等9種主要再生資源循環利用量達到4.5億噸,到2030年達到5.1億噸。
4.大力推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扎實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加快建立覆蓋全社會的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全面實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加強塑料污染全鏈條治理,整治過度包裝,推動生活垃圾源頭減量。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降低填埋比例,探索適合我國廚余垃圾特性的資源化利用技術。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0%左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實現全覆蓋,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5%。
(七)綠色低碳科技創新行動。
發揮科技創新的支撐引領作用,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強化創新能力,加快綠色低碳科技革命。
1.完善創新體制機制。制定科技支撐碳達峰碳中和行動方案,在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中設立碳達峰碳中和關鍵技術研究與示范等重點專項,采取“揭榜掛帥”機制,開展低碳零碳負碳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將綠色低碳技術創新成果納入高等學校、科研單位、國有企業有關績效考核。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支持企業承擔國家綠色低碳重大科技項目,鼓勵設施、數據等資源開放共享。推進國家綠色技術交易中心建設,加快創新成果轉化。加強綠色低碳技術和產品知識產權保護。完善綠色低碳技術和產品檢測、評估、認證體系。
2.加強創新能力建設和人才培養。組建碳達峰碳中和相關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國家技術創新中心,適度超前布局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引導企業、高等學校、科研單位共建一批國家綠色低碳產業創新中心。創新人才培養模式,鼓勵高等學校加快新能源、儲能、氫能、碳減排、碳匯、碳排放權交易等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建設一批綠色低碳領域未來技術學院、現代產業學院和示范性能源學院。深化產教融合,鼓勵校企聯合開展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組建碳達峰碳中和產教融合發展聯盟,建設一批國家儲能技術產教融合創新平臺。
3.強化應用基礎研究。實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戰略性的國家重大前沿科技項目,推動低碳零碳負碳技術裝備研發取得突破性進展。聚焦化石能源綠色智能開發和清潔低碳利用、可再生能源大規模利用、新型電力系統、節能、氫能、儲能、動力電池、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重點,深化應用基礎研究。積極研發先進核電技術,加強可控核聚變等前沿顛覆性技術研究。
4.加快先進適用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集中力量開展復雜大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控制、大容量風電、高效光伏、大功率液化天然氣發動機、大容量儲能、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氫、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技術創新,加快碳纖維、氣凝膠、特種鋼材等基礎材料研發,補齊關鍵零部件、元器件、軟件等短板。推廣先進成熟綠色低碳技術,開展示范應用。建設全流程、集成化、規模化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示范項目。推進熔鹽儲能供熱和發電示范應用。加快氫能技術研發和示范應用,探索在工業、交通運輸、建筑等領域規模化應用。
(八)碳匯能力鞏固提升行動。
堅持系統觀念,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提高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提升生態系統碳匯增量。
1.鞏固生態系統固碳作用。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構建有利于碳達峰、碳中和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嚴控生態空間占用,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穩定現有森林、草原、濕地、海洋、土壤、凍土、巖溶等固碳作用。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加強節約集約用地評價,推廣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
2.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實施生態保護修復重大工程。深入推進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鞏固退耕還林還草成果,擴大林草資源總量。強化森林資源保護,實施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提高森林質量和穩定性。加強草原生態保護修復,提高草原綜合植被蓋度。加強河湖、濕地保護修復。整體推進海洋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提升紅樹林、海草床、鹽沼等固碳能力。加強退化土地修復治理,開展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實施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工程。到2030年,全國森林覆蓋率達到25%左右,森林蓄積量達到190億立方米。
3.加強生態系統碳匯基礎支撐。依托和拓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體系,利用好國家林草生態綜合監測評價成果,建立生態系統碳匯監測核算體系,開展森林、草原、濕地、海洋、土壤、凍土、巖溶等碳匯本底調查、碳儲量評估、潛力分析,實施生態保護修復碳匯成效監測評估。加強陸地和海洋生態系統碳匯基礎理論、基礎方法、前沿顛覆性技術研究。建立健全能夠體現碳匯價值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研究制定碳匯項目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相關規則。
4.推進農業農村減排固碳。大力發展綠色低碳循環農業,推進農光互補、“光伏+設施農業”、“海上風電+海洋牧場”等低碳農業模式。研發應用增匯型農業技術。開展耕地質量提升行動,實施國家黑土地保護工程,提升土壤有機碳儲量。合理控制化肥、農藥、地膜使用量,實施化肥農藥減量替代計劃,加強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
(九)綠色低碳全民行動。
增強全民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把綠色理念轉化為全體人民的自覺行動。
1.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將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開展多種形式的資源環境國情教育,普及碳達峰、碳中和基礎知識。加強對公眾的生態文明科普教育,將綠色低碳理念有機融入文藝作品,制作文創產品和公益廣告,持續開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增強社會公眾綠色低碳意識,推動生態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2.推廣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堅決遏制奢侈浪費和不合理消費,著力破除奢靡鋪張的歪風陋習,堅決制止餐飲浪費行為。在全社會倡導節約用能,開展綠色低碳社會行動示范創建,深入推進綠色生活創建行動,評選宣傳一批優秀示范典型,營造綠色低碳生活新風尚。大力發展綠色消費,推廣綠色低碳產品,完善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制度。提升綠色產品在政府采購中的比例。
3.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引導企業主動適應綠色低碳發展要求,強化環境責任意識,加強能源資源節約,提升綠色創新水平。重點領域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要制定實施企業碳達峰行動方案,發揮示范引領作用。重點用能單位要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況,深入研究碳減排路徑,“一企一策”制定專項工作方案,推進節能降碳。相關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要按照環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業碳排放信息。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作用,督促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
4.強化領導干部培訓。將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作為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各級黨校(行政學院)要把碳達峰、碳中和相關內容列入教學計劃,分階段、多層次對各級領導干部開展培訓,普及科學知識,宣講政策要點,強化法治意識,深化各級領導干部對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科學性、系統性的認識。從事綠色低碳發展相關工作的領導干部要盡快提升專業素養和業務能力,切實增強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本領。
(十)各地區梯次有序碳達峰行動。
各地區要準確把握自身發展定位,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資源環境稟賦,堅持分類施策、因地制宜、上下聯動,梯次有序推進碳達峰。
1.科學合理確定有序達峰目標。碳排放已經基本穩定的地區要鞏固減排成果,在率先實現碳達峰的基礎上進一步降低碳排放。產業結構較輕、能源結構較優的地區要堅持綠色低碳發展,堅決不走依靠“兩高”項目拉動經濟增長的老路,力爭率先實現碳達峰。產業結構偏重、能源結構偏煤的地區和資源型地區要把節能降碳擺在突出位置,大力優化調整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逐步實現碳排放增長與經濟增長脫鉤,力爭與全國同步實現碳達峰。
2.因地制宜推進綠色低碳發展。各地區要結合區域重大戰略、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從實際出發推進本地區綠色低碳發展。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區域要發揮高質量發展動力源和增長極作用,率先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要嚴格落實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戰略導向,在綠色低碳發展方面走在全國前列。中西部和東北地區要著力優化能源結構,按照產業政策和能耗雙控要求,有序推動高耗能行業向清潔能源優勢地區集中,積極培育綠色發展動能。
3.上下聯動制定地方達峰方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總體部署,結合本地區資源環境稟賦、產業布局、發展階段等,堅持全國一盤棋,不搶跑,科學制定本地區碳達峰行動方案,提出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碳達峰時間表、路線圖、施工圖,避免“一刀切”限電限產或運動式“減碳”。各地區碳達峰行動方案經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綜合平衡、審核通過后,由地方自行印發實施。
4.組織開展碳達峰試點建設。加大中央對地方推進碳達峰的支持力度,選擇100個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園區開展碳達峰試點建設,在政策、資金、技術等方面對試點城市和園區給予支持,加快實現綠色低碳轉型,為全國提供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四、國際合作
(一)深度參與全球氣候治理。大力宣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分享中國生態文明、綠色發展理念與實踐經驗,為建設清潔美麗世界貢獻中國智慧、中國方案、中國力量,共同構建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主動參與全球綠色治理體系建設,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堅持多邊主義,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推動各方全面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巴黎協定》。積極參與國際航運、航空減排談判。
(二)開展綠色經貿、技術與金融合作。優化貿易結構,大力發展高質量、高技術、高附加值綠色產品貿易。加強綠色標準國際合作,推動落實合格評定合作和互認機制,做好綠色貿易規則與進出口政策的銜接。加強節能環保產品和服務進出口。加大綠色技術合作力度,推動開展可再生能源、儲能、氫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領域科研合作和技術交流,積極參與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計劃等國際大科學工程。深化綠色金融國際合作,積極參與碳定價機制和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國際宏觀協調,與有關各方共同推動綠色低碳轉型。
(三)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弘揚開放、綠色、廉潔理念,加強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的綠色基建、綠色能源、綠色金融等領域合作,提高境外項目環境可持續性,打造綠色、包容的“一帶一路”能源合作伙伴關系,擴大新能源技術和產品出口。發揮“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等合作平臺作用,推動實施《“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推進“一帶一路”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計劃和“一帶一路”科技創新行動計劃。
五、政策保障
(一)建立統一規范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加強碳排放統計核算能力建設,深化核算方法研究,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支持行業、企業依據自身特點開展碳排放核算方法學研究,建立健全碳排放計量體系。推進碳排放實測技術發展,加快遙感測量、大數據、云計算等新興技術在碳排放實測技術領域的應用,提高統計核算水平。積極參與國際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推動建立更為公平合理的碳排放核算方法體系。
(二)健全法律法規標準。構建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法律體系,推動能源法、節約能源法、電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等制定修訂。加快節能標準更新,修訂一批能耗限額、產品設備能效強制性國家標準和工程建設標準,提高節能降碳要求。健全可再生能源標準體系,加快相關領域標準制定修訂。建立健全氫制、儲、輸、用標準。完善工業綠色低碳標準體系。建立重點企業碳排放核算、報告、核查等標準,探索建立重點產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跡標準。積極參與國際能效、低碳等標準制定修訂,加強國際標準協調。
(三)完善經濟政策。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落實和完善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稅收優惠政策,更好發揮稅收對市場主體綠色低碳發展的促進作用。完善綠色電價政策,健全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和分時電價政策,探索建立分時電價動態調整機制。完善綠色金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大力發展綠色貸款、綠色股權、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等金融工具,設立碳減排支持工具,引導金融機構為綠色低碳項目提供長期限、低成本資金,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為碳達峰行動提供長期穩定融資支持。拓展綠色債券市場的深度和廣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上市融資、掛牌融資和再融資。研究設立國家低碳轉型基金,支持傳統產業和資源富集地區綠色轉型。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綠色低碳產業投資基金。
(四)建立健全市場化機制。發揮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作用,進一步完善配套制度,逐步擴大交易行業范圍。建設全國用能權交易市場,完善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做好與能耗雙控制度的銜接。統籌推進碳排放權、用能權、電力交易等市場建設,加強市場機制間的銜接與協調,將碳排放權、用能權交易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廣節能咨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綜合服務模式。
六、組織實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加強黨中央對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對碳達峰相關工作進行整體部署和系統推進,統籌研究重要事項、制定重大政策。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領導小組工作要求,扎實推進相關工作。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對各地區和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調度,科學提出碳達峰分步驟的時間表、路線圖,督促將各項目標任務落實落細。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復雜性,切實扛起責任,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和本方案確定的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著力抓好各項任務落實,確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落實情況納入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各相關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要按照國家有關部署,積極發揮自身作用,推進綠色低碳發展。
(三)嚴格監督考核。實施以碳強度控制為主、碳排放總量控制為輔的制度,對能源消費和碳排放指標實行協同管理、協同分解、協同考核,逐步建立系統完善的碳達峰碳中和綜合評價考核制度。加強監督考核結果應用,對碳達峰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地區、部門依規依法實行通報批評和約談問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碳達峰目標任務年度評估,有關工作進展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報告。